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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讀巴塞爾委員會對加密貨幣的看法,這幾個細節你不能忽略

閱讀本文需 12 分鐘
委員會眼中的穩定幣,和你理解的並不相同。

6 月 10 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文件,將比特幣在銀行資本提案中列爲最高風險類別,並提議比特幣資產的風險權重爲 1250%,建議銀行撥備足夠的資本,以全額彌補比特幣造成的任何損失。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國際清算銀行的一個正式機構,由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加拿大、比利時、瑞典十國的中央銀行於 1974 年底共同成立的。儘管巴塞爾委員會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國監管的權力,但因該委員會成員來自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一般仍預期各國將根據本國實際情況,逐步實施委員會所訂的監管標準與指導原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官方文件顯示,雖然銀行目前對加密資產的風險敞口有限,但由於加密資產及相關服務的持續增長和創新,且一些銀行對其興趣增加,在缺乏特定審慎待遇的情況下,可能會增加全球金融穩定的擔憂和銀行系統面臨的風險。基於此,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了此監管建議。

 

律動對該文件摘錄並二次編輯。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如何定義加密資產?

 

巴塞爾委員會將加密資產定義爲「主要依賴密碼學和分佈式賬本,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的私有數字資產(見FSB(2020) 文件)。」

 

委員會已在數字資產監管領域做了哪些工作?

 

1、密切監測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市場和監管發展,並評估此類發展對銀行系統的影響;

2、通過定期數據收集活動量化銀行對加密資產的直接和間接敞口;

3、針對銀行的加密資產敞口進行適當的審慎處理評估。

 

加密資產的監管原則

 

同等風險、同等活動、同等要求原則。與傳統資產相比,具有相同經濟功能和相同風險的加密資產應與傳統資產具有相同的資本、流動性和其他要求。審慎框架應採用「技術中立」概念,不應明確提倡或阻止使用特定技術的設計。


簡單性原則。加密資產目前是銀行相對較小的資產類別。由於加密資產的市場、技術和相關服務仍在不斷髮展,簡單而謹慎的處理是有好處的,原則上可以在未來根據加密資產的演變重新審視。


最低標準原則。任何委員會指定的對加密資產的審慎處理都將構成國際活躍銀行的最低標準。如果有必要,司法管轄區可以自由採取額外的或更保守的措施。因此,禁止銀行對加密資產擁有任何敞口也被視爲符合全球審慎標準。

  

委員會如何看待加密資產? 


加密資產和相關服務的增長有可能引發金融穩定問題並增加銀行面臨的風險。某些加密資產表現出高度的波動性,並可能隨着敞口的增加而給銀行帶來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包括欺詐和網絡風險)、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法律和聲譽風險。

 

雖然加密資產市場相對於全球金融體系的規模仍然很小。銀行對加密資產敞口有限,但其絕對規模是有意義的,且在繼續快速發展,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加密資產引起了一系列擔憂,這包括消費者保護、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碳足跡等問題。

 

委員會對加密資產如何分類?

 

在這份編號 D519 的文件中,巴塞爾委員會對加密資產做出了詳細的分類,將其分類第一組資產和第二組資產,第一組資產又細分爲 1a、1b 兩類。

 

1a 組資產爲代幣化傳統資產。1b 組資產爲有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等其他加密資產被稱爲第 2 組加密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爾委員會認爲,「第 1 組資產有資格在現有的巴塞爾框架下(有一些修改和額外指導)進行處理。」「這些資產將受到現有規則的約束,並以與債券、貸款、存款、股票或商品相同的方式對待。」



(圖片來源:國際清算銀行)




(圖片由律動編譯)


USDT、DAI 等穩定幣是否爲第 1 組加密資產?

 

儘管比特幣被定義爲第 2 組資產並賦予最高等級風險權重,但有投資者寄希望於穩定幣或可被列爲 1b 組資產,進而爲加密市場注入資金,遺憾的是,律動認爲這並不符合委員會的監管標準。

 

對於第 1 組資產,委員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通證化的傳統資產必須是使用密碼學、分佈式賬本技術或類似技術的傳統資產的數字表示,而不是通過中央證券託管(CSD)的賬戶記錄所有權。

 

必須設計穩定機制。銀行必須每天監測加密資產與傳統資產間的價值差異,其價值差異不得超過傳統資產價值的 10 個基點。

 

銀行必須覈實加密資產所依賴的任何基礎傳統資產的所有權。對於基礎有形資產,銀行必須驗證這些資產是否被適當的存儲和管理。引用其他加密資產作爲基礎資產的穩定機制,不被認爲滿足此條件。」

 

律動認爲,此監管細則或說明,如 Tether 等難以被銀行覈查基礎抵押物的穩定幣、如 DAI 等以加密資產爲抵押的算法穩定幣,均無法視爲委員會視角下的 1b 組穩定幣進行監管。


如何衡量第 2 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的風險?

 

委員會提出了一種簡單、保守的方法來計算第 2 組加密資產的 RWA。1250% 的風險權重適用於銀行暴露的總多頭頭寸和總空頭頭寸的較大值。

 

RWA = RW x max [abs(long), abs(short)]

 

RWA 針對銀行所暴露的每個第 2 組加密資產分別計算。對於涉及第 2 組加密資產的證券融資交易(SFT)和保證金貸款,要計算其對手信用風險敞口。

 

加密資產的披露要求

 

銀行對加密資產或相關活動的披露要求應遵循巴塞爾框架中 Pillar 3 披露的一般指導原則。

 

除此之外,銀行還需提供:

 

1. 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業務活動,以及這些業務活動如何轉化爲銀行風險的組成部分;

2. 銀行與加密資產敞口相關的風險管理政策;

3. 銀行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報告範圍和主要內容;

4. 與加密資產相關的當前最大風險、新出現風險以及如何管理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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