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央行數字貨幣 DC/EP 全景解析:運行機制、場景應用及前瞻性分析》
作者:黑石 Kingslayer 金融行業資深從業者,區塊鏈技術的堅定擁簇者和佈道者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 DC/EP,筆者有過兩次解析(參見《央行數字貨幣 DC/EP 之我見》、《何必非要去中心化——淺析央行數字貨幣基於 UTXO 模型的設計路線》,可做背景資料參考)。而後筆者仔細拜讀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前所長姚前的公開學術論文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央行專利信息,關於 DC/EP 的全景圖逐漸鋪展開來。在本文中,筆者將全面介紹央行 DC/EP 的運行架構及機制、場景應用並做出基於深度思考的前瞻性分析,與衆讀者分享。
(以下內容基於姚前博士公開論文及央行專利信息整理分析而來)
01
央行 DC/EP 的二元運營模式
(1)基本框架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運營模式,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之分。一元制是央行走到臺前,充當貨幣服務商,採取類似當前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微信)的運營方式,爲社會公衆統一提供數字貨幣的發行、回籠和轉移服務。這種運營模式一方面對央行運營能力和科技實力提出了挑戰,另一方面實質與當前商業銀行形成了競爭機制,會造成商業銀行的存款流失,並不符合我國當前的金融體系運轉實際。
二元是指央行和商業銀行,二元運營模式一方面對我國當前正在運行的貨幣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能夠充分調動商業銀行的積極性,共同參與我國數字貨幣體系的建設,具體介紹如下:
如下圖,二元運營模式分爲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央行與商業銀行間的貨幣發行、回籠及商業銀行間的數字貨幣轉移。
第二層是商業銀行對社會個人及企業開展數字貨幣的存取服務。
第三層是社會個人及企業間的數字貨幣交易及轉移。
特別的:
i. 在貨幣的發行、回籠方面,在傳統制度安排下,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開設存款賬戶,央行通過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貨幣的發行和回籠。當數字貨幣系統加入後,必須將數字貨幣系統與傳統商業銀行的央行存款賬戶進行關聯,實現在現有制度安排下,數字貨幣的發行與回籠不影響當前央行的貨幣發行總量。
ii. 數字貨幣系統通過等額調整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的方式實現數字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同時不改變央行的總貨幣供給量。簡要來說,央行貨幣總供給=基礎貨幣*貨幣乘數,其中基礎貨幣是指被社會公衆持有的現金與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的總和,而貨幣乘數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和現金漏損率相關,筆者在此不多贅述。數字貨幣在發行和回籠時,如果能夠等額調整對應商業銀行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則能夠保證向社會投放的基礎貨幣不變,則央行貨幣總供給不變。
(2)數字貨幣的發行、回籠與轉移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和回籠主要涉及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央行數字貨幣系統和央行會計覈算系統。
數字貨幣的發行:
如下圖所示(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此處可與 DC/EP 看做等同),
商業銀行向央行提交 DC/EP 請領申請,央行審批通過後,先關聯傳統的會計覈算系統進行等額的存款準備金扣除,後發行所有人爲對應商業銀行的 DC/EP 至該商業銀行。
數字貨幣的回籠:
如下圖所示,
商業銀行向央行 DC/EP 提交繳存申請,央行審批通過後,首先對繳存的 DC/EP 進行作廢處理,而後關聯會計覈算系統調增對應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操作完成後通知對應商業銀行。
數字貨幣的轉移:
關於數字貨幣的轉移,在第一層和第三層有所區別。第一層主要涉及數字貨幣在商業銀行間的調劑和轉移,主要特徵爲大額和低頻;第三層主要涉及數字貨幣在個人和機構之間的轉移,主要特徵爲小額和高頻。因此,在上述兩個層次的貨幣轉移中,對央行數字貨幣系統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DC/EP 的轉移涉及直接轉移、合併轉移和拆分轉移三個方式,DC/EP 的基礎模型筆者在前文《淺析央行數字貨幣基於 UTXO 模型的設計路線》中進行了細節闡述,以 UTXO 爲藍本進行,關於 UTXO 的合併和拆分方式請參考前文,此處不再贅述。如下圖,DC/EP 的轉移主要體現爲所有者的變化。

(3)一幣、兩庫、三中心
在談完基礎框架後,我們聚焦在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上。
一幣:即央行數字貨幣 DC/EP,其在價值維度上是信用貨幣,有國家信用保證,具備無限法償屬性,與當前央行發行的紙質貨幣和計算機系統中的電子貨幣並無區別;其在技術維度上是加密貨幣,其本質上是有價值信息的加密字符串,利用計算機加密算法來保障其流通的安全性;其在應用程度上是智能貨幣,由以太坊發展起來的智能合約概念已經被廣泛接受,央行 DC/EP 在模型設計中也預留了智能合約的拓展字段(見下節),可以利用 DC/EP 的智能貨幣屬性開展傳統貨幣所不具備的功能性佈局。
兩庫:即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庫和商業銀行銀行庫。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庫可以看做 DC/EP 的鑄幣所,而商業銀行銀行庫可以看做商業銀行的 DC/EP 金庫,兩者本質上都是數據庫,是加密貨幣的數據記錄集合。上述「兩庫」對數字貨幣具體運營中有着極高的安全性要求,任何風險的暴露都將導致災難性後果。特別而言,對於上述「兩庫」的管理入口設計及應急事項處理設計,要極端謹慎。
三中心:即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認證中心中,央行對數字貨幣的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用於認證,對於不同層次的用戶採用不同的技術認證體系。登記中心中,央行記錄數字貨幣的權屬登記,同時記錄數字貨幣的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的全過程。大數據分析中心中,央行進行 KYC(用戶識別)、AML(反洗錢)和 ATF(反恐怖融資)的大數據實時分析。
(4)DC/EP 的模型設計
央行 DC/EP 筆者猜測是在 UTXO 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造和優化,實現了支持可拓展的加密貨幣形態,依據其原型系統的表述如下圖:

不考慮 DC/EP 的具體實現細節(從安全性考慮,央行大概率也不會公佈,僅參與系統建設的項目人員可知),從結構上,DC/EP 包括編號、金額、應用擴展、可編程腳本、所有者及發行者簽名。其中編號類似當前紙幣的冠字號,對數字貨幣進行唯一性識別,猜測使用哈希加密算法;金額細分程度與紙幣一致,精確到 0.01 元;所有者標識明確數字貨幣的歸屬權。
其中的可編程腳本爲預留空間,同時應用拓展可細分爲不同的應用屬性,每種應用屬性參考不同的參數進行,通過應用拓展和可編程腳本,央行數字貨幣可實現不同程度的場景應用(參見第二章)。
(5)運行技術細節
關於技術細節,限於公開資料的有限,同時基於讀者閱讀便利性的視角,筆者並不想過多贅述,一方面這些對於公衆的參與度和相關性不高,另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對於公有鏈和聯盟鏈的技術參考度也不大(從安全性、穩定度考慮,央行數字貨幣必將採取最保守同時也是創新度最低的設計方案)。僅將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技術架構簡要敘述如下:

在央行開展的一期原型系統架構中,主要涉及三個系統的交互,即央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及數字票據交易所三者的交互。在數字貨幣發行時,商業銀行核心系統(即商業銀行核心業務系統,是商業銀行內部支持主要業務場景運作的服務器集羣系統,是一個較爲寬泛的概念)向央行數字貨幣系統前置提交請求,該前置轉發報文至發行登記子系統(登記中心),登記子系統通過前置系統與央行會計覈算系統通信要求扣減對應商行準備金,扣減完畢後會計覈算系統分別通過前置與商行和發行登記子系統通信扣減結果,扣減成功後登記子系統發行 DC/EP 並通知確權發佈子系統(上述過程中,發行登記子系統會與認證中心進行實時交互,用於相關參與機構的身份信息認證),確權發佈子系統進行數據清洗和信息脫敏,形成確權賬本,由央行確權賬本節點通過 P2P 協議與各商業銀行的確權賬本節點進行同步,更新數字貨幣的增發信息。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央行的確權賬本節點可以提供貨幣確權及全流程查詢服務(信息已脫敏)。
02
央行 DC/EP 的場景應用
(1)基於 P2P 借貸的場景優化設計
伴隨着區塊鏈技術火速推廣的同時,是我國在 P2P 互聯網借貸平臺領域的逐步退出,究其根本原因,在於 P2P 互聯網借貸的行業亂象和系統性風險已經超出了監管機構監督管理的能力範疇,同時 P2P 平臺的先後暴雷,已經對社會公衆造成了極其負面的社會影響和極大的社會負擔。導致 P2P 互聯網金融墜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平臺後,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相當程度上由平臺和資金使用方把控,雖有託管機構的資金託管,但機制不健全和監督不到位造成了極大的道德風險。鑑於此,基於央行數字貨幣的特性和姚前博士的學術論文,筆者總結出四點基於 P2P 借貸場景的優化。
1. P2P 平臺方的角色轉型
傳統 P2P 借貸平臺存在投資人分散,單筆投資金額小但投資總額大的特點。因此面對存款賬戶的大量沉澱資金,借款平臺會逾越其資金中介的角色,造成資金風險。同時,在託管資金的全流程管理上,也主要由平臺參與,對往來資金的過多經手和參與,不是最理想的 P2P 平臺模式。因此在數字貨幣系統參與的背景下,由於資金託管方式的改變(部署智能合約,見下節),平臺方將不再參與資金的管理,因此角色轉變成爲真正的第三方機構,爲交易雙方提供信息收集、資信公佈及信貸撮合等服務。
2. 智能合約部署降低合約風險
在傳統的 P2P 借貸平臺中,借貸雙方是實質上的契約關係,但基於信息不對稱、法律專業度不足等原因,投資者往往在合同簽訂上處於弱勢地位,無法識別「霸王條款」,上述問題可以通過在平臺部署安全可靠開源的的智能合約來解決。最早智能合約的概念誕生於以太坊,遵循 code is law 的宗旨,將雙方協議通過計算機代碼的形式進行明確,智能合約的運作在安全審計完畢後具有客觀獨立性特點,除非留有後門,否則任何參與者都無法對智能合約進行更改,且智能合約的執行是自動化的。在利用智能合約後,原有的平臺內部系統就被替代爲可信的智能合約環境,成爲一個多方可參與的透明平臺。
3. 聯合簽名保障資金安全和用途
聯合簽名是指數字貨幣的支付必須由多方進行簽名才能夠進行,在 P2P 場景下,聯合簽名是指在借款方進行數字貨幣付款時,必須獲取出資人的數字簽名才能夠成功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如下圖,這點可以通過控制數字貨幣所有人來進行:

出資人(lender)將數字貨幣轉移借款人(borrower)的錢包中,此過程採用聯合簽名但數字貨幣所有人仍爲出資人,借款人無法直接使用(此過程避免了出資人轉移數字貨幣到借款人付款這段期間資金被挪用的問題)。當借款人有實際付款需求後,向出資人發起付款申請,出資人驗證付款方身份及資金用途,明確後添加自己的簽名,有了兩方簽名後,借款人的付款行爲成行。
4. 利用可追溯特性保障資金用途
在實際借款過程中,存在自主支付和受託支付兩種放款方式,當借款人資金用途與實際約定不符時,往往會通過多種渠道將資金迴流自己賬戶或將資金轉移至實際收款人賬戶。基於數字貨幣可追溯的特性,利用央行數字貨幣的路徑查詢功能(利用央行確權查詢網站對脫敏後的確權賬本進行查詢),資金出借人可以監控資金多步驟的流向,保障借款人實際資金用途與約定一致。
(2)關於「前瞻條件觸發」的貨幣生效設計
本部分筆者闡述數字貨幣系統上線後,利用其可編程性(可編程腳本和應用拓展字段)創新貨幣政策的執行流程。央行利用「前瞻條件觸發」的貨幣生效設計,從時點條件、流向主體條件、信貸利率條件、經濟狀態條件四個維度改善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逆週期調控困難、貨幣「脫實向虛」等困境。
參考圖 1:傳統貨幣政策操作流程:
參考圖 2:優化後的貨幣政策操作流程:
1. 基於時點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如參考圖 1 所示,在傳統貨幣政策體系下,在 t-1 時刻央行基於經濟信息作出貨幣政策決策,在 t0 時刻向商業銀行投放貨幣,商業銀行在 t1 時刻向實體企業發放貸款。從 t0 時刻到 t1 時刻,經濟基本狀態已經發生了變化,這就滋生了貨幣政策時滯的問題,大大降低了央行數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基於上述問題的產生,央行制定了基於時點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如參考圖 2 所示,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時,將數字貨幣設置爲失效狀態,在此狀態下商業銀行無法將自身銀行庫中的數字貨幣進行所有權轉移並流向市場。商業銀行對企業及個人開展貸款行爲時,首先向央行發送數字貨幣生效請求,此時央行驗證該請求是否符合設定的時點觸發條件,如果符合,則將數字貨幣生效,商業銀行貸款行爲成行。
對於時點觸發條件,可以設置不早於某個時點、不晚於某個時點或在某個時間段內,通過設置時點觸發條件,有效解決貨幣政策的當下性問題,合理框定目標數字貨幣的生效時間(即商業銀行信貸貨幣的投放時間),減少貨幣時滯問題。
2. 基於流向主體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在傳統貨幣政策中,央行對貨幣進行投放後,即失去了對貨幣的掌控,貨幣最終能否流向實體部門或者政府意圖的目標羣體,只能通過事後監督和問責進行模糊管理,無法精準「滴灌」。基於上述問題的產生,央行制定了基於流向主體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如參考圖 2 所示,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時,將數字貨幣設置爲失效狀態,在此狀態下商業銀行無法將自身銀行庫中的數字貨幣進行所有權轉移並流向市場。商業銀行對企業及個人開展貸款行爲時,首先向央行發送數字貨幣生效請求,此時央行驗證該請求是否符合設定的流向主體觸發條件,如果符合,則將數字貨幣生效,商業銀行貸款行爲成行。
通過設置流向主體的條件,可以最大程度的精確對特定領域的數字貨幣投放量,貨幣政策管理實現了精確性、集約型管理的轉變,這對於實施經濟的結構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的能力是大有裨益的。
3. 基於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貨幣政策利率是央行政策引導的重要指標之一,特別在當前房地產領域過熱,國家嚴格管控的市場背景下,如何發揮基準利率對市場的引導作用,取代傳統的事後利率監測模式,變被動爲主動,對當前央行利率政策提出了挑戰。基於上述問題的產生,央行制定了基於貸款利率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如參考圖 2 所示,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時,將數字貨幣設置爲失效狀態,在此狀態下商業銀行無法將自身銀行庫中的數字貨幣進行所有權轉移並流向市場。商業銀行對企業及個人開展貸款行爲時,首先向央行發送數字貨幣生效請求,此時央行驗證該請求是否符合設定的貸款利率觸發條件,如果符合,則將數字貨幣生效,商業銀行貸款行爲成行。
關於貸款利率觸發生效的條件,在數字貨幣發行前事先確定,即商業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利率=貸款發生時點 t1 的基準利率+貨幣發行時 t0 拍賣確定的信貸基差。上述觸發條件一方面考慮了信貸投放時點 t1 時刻基準利率的變化,降低了政策時滯,另一方面考慮了商業銀行拍賣產生的信貸基差,兼顧了商行自身的經營實際。
4. 基於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前三個管理方法涉及數字貨幣發行後的信貸投放環節,本項管理方法涉及數字貨幣回籠環節,即對商業銀行向央行歸還數字貨幣時,依據什麼樣的歸還利率進行。銀行信貸行爲具備很強的順週期性,經濟條件好時,銀行傾向於釋放更多的貸款獲得更高的經營利潤,經濟條件差時,銀行傾向於收縮信貸規模,規避信貸風險。這種順週期性對企業而言有害無利,經濟條件好時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往往導致企業過度擴張超出自身經營能力,經濟條件差時難以獲得資金供血,在經營利潤降低的同時也面臨資金鍊斷裂的困難。基於上述問題的產生,央行需對銀行的信貸行爲進行逆週期調節,制定了基於經濟狀態條件觸發的數字貨幣管理方法:
如參考圖 2 所示,商業銀行向央行歸還數字貨幣時,央行依據回收時點的經濟信息(例如 GDP、CPI、工業生產總值等宏觀經濟變量)決定經濟狀態條件的觸發情況,確定是否對商業銀行的歸還利率進行調整,最終依據歸還利率進行數字貨幣的回籠。通過上述歸還利率的調整,可以在經濟條件好時提高歸還利率,在經濟條件差時降低歸還利率,通過調整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來對商業銀行信貸行爲進行逆週期調節。
03
DC/EP 數字貨幣錢包的應用
依據第一章節的內容,央行數字貨幣基本框架的第三個層面涉及數字貨幣在社會個人和機構之間的轉移,而這種轉移的方式是通過數字貨幣錢包進行的,本章筆者將闡述 DC/EP 錢包的具體細節。這種錢包的實現能夠基於現有賬戶體系的身份開通數字貨幣錢包,同時實現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和用戶的無差異性體驗和平滑過渡。
(1)錢包登陸與同步方法
錢包主要登錄、同步流程簡述如下圖:
用戶申請登錄錢包,錢包驗證用戶的認證信息(密碼、短信驗證碼、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認證通過後:
如果用戶並非首次登錄且錢包信息未發生變化(錢包信息變化是指數字貨幣錢包合約包升級或錢包密鑰更換),在此前提下,若用戶僅有一個數字貨幣錢包,則直接獲取該錢包合約包(包括執行代碼、錢包標識和錢包證書),驗證後顯示該錢包;若用戶有多個數字貨幣錢包,則向用戶展示錢包列表,用戶選擇後獲取對應錢包合約包,驗證後顯示該錢包。
如果用戶首次登錄或者錢包信息發生變化,則錢包需向錢包服務商(一般爲商業銀行)要求同步錢包信息,錢包服務商向央行登記中心和認證中心發送同步請求,最終錢包將獲取的同步信息展示給用戶。
(2)錢包關聯賬戶及交易信息的查詢
關聯賬戶查詢流程如下圖:
用戶向錢包發起關聯賬戶信息查詢請求,錢包接受查詢指令,驗證後將指令發送至錢包服務機構(一般爲商業銀行),錢包服務機構對查詢指令驗證後,依據查詢參數(姓名、賬戶屬性、餘額、交易明細等)進行查詢,獲取關聯賬戶查詢結果並反饋給錢包,錢包展示給用戶。
交易信息查詢流程如下圖:
與關聯賬戶流程不同的是,交易信息的查詢截止於錢包服務機構的賬戶核心系統,關聯賬戶信息儲存在對應錢包服務機構的自身。而交易信息儲存在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中,因此查詢請求要通過錢包服務機構的數字貨幣系統與央行進行交互後獲取脫敏的交易信息。
(3)錢包數字貨幣的兌換(取幣)方法
即將銀行關聯賬戶中的部分資金兌換爲錢包中的數字貨幣的方法。該方法涵蓋數字錢包、數字貨幣錢包服務端(一般爲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發行登記端。用戶向錢包發起數字貨幣兌換(取幣)指令,錢包將指令發送至錢包服務端,錢包服務端將上述錢包關聯賬戶中對應取幣金額的資金兌換爲待轉移金額的數字貨幣(關聯賬戶資金減少,同時錢包服務端按照預設的匹配規則從數字貨幣保管箱中匹配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的發行登記端(登記中心)根據取幣金額和待轉移數字貨幣金額確定實際轉移金額,將實際轉移金額的數字貨幣所有者變更爲取幣用戶。最終錢包將上述所有者爲用戶的數字貨幣字符串列表存入對應的數字貨幣錢包。
(4)錢包數字貨幣的換出(存幣)方法
即將錢包中的數字貨幣兌換爲銀行關聯賬戶中的資金的方法。該方法涵蓋數字錢包、數字貨幣錢包服務端(一般爲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發行登記端。用戶向錢包發起數字貨幣換出(存幣)指令,錢包將指令發送至錢包服務端,服務端將存幣指令信息添加數字貨幣保管箱標識以生成存幣轉移請求,發送至數字貨幣發行登記端(登記中心)。發行登記端對服務端標識和數字貨幣保管箱標識進行一致性檢查,而後確定實際轉移金額,將存入的來源幣(所有人爲用戶)串列表作廢,生成存入去向幣(所有人爲錢包服務端)串列表發送至服務端,服務端將上述去向幣存入保管箱,並根據實際金額增加用戶的關聯賬戶餘額。
04
關於 DC/EP 的前瞻性思考
(1)DC/EP 發行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
從銀行直連到網聯繫統的建立,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不斷在調整和變化,但無可辯駁的是,隨着「無現金社會」的到來,像支付寶和微信這樣的互聯網支付巨頭已經與系統性重要銀行有着一樣舉足輕重的地位,已然列於「大而不倒」的優勢地位。一方面,隨着第三方交易平臺壟斷局面的深入,央行不得不向微信和支付寶讓渡部分的貨幣發行權,同時對兩者體系內的電子貨幣承擔了某種擔保職責;另一方面,面對日益增長的結算和交易需求,如何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和引導,這也對央行提出了重大挑戰。
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說過,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某種程度上在尋求「平權」,在給第三方支付平臺潑冷水。在搶佔互聯網支付入口方面,商業銀行已經被甩在了後面,也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馬雲改變銀行的話,但數字貨幣的發行以及數字貨幣錢包的應用,將是商業銀行挽回落後局面的重要機會,央行對數字貨幣取代 M0 的重大決心意味着未來相當程度的高頻低額交易將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錢包來進行,這種對現有支付寶、微信的取代,將是一場新的跑馬圈地運動。
(2)DC/EP 突破儲蓄零利率下限
當前國內經濟內憂外患,有着較強的下行壓力,消費、投資、出口這三架拉動經濟增長的馬車均被掣肘,出口不提,如何促進消費和投資,數字貨幣提供了突破儲蓄零利率下限的機會。在極端情況下,當國家強制進行投資和消費時,會將儲蓄利率調負(實際當儲蓄利率低於通貨膨脹率時,就已經是實際負利率了),此時公衆可以將資金取出,通過紙質現金方式保管資金,這相當於給儲蓄設定了無法突破的零利率的鐵底。如果 DC/EP 實行後,其將取代紙質現金的形式,如果對數字錢包設定一定的管理費,則就突破了儲蓄零利率的下限。
(3)關於隱私和社會工程學分析
區塊鏈技術在隱私保護方面有着天然的對立兩面。一方面基於錢包地址的匿名性,一般情況下很難將一段錢包地址與單個自然人建立聯繫,特別是當錢包地址幾乎沒有發生過交易的情況下。另一方面,一旦將錢包地址與單個人建立關聯,基於其可追溯的特性,關於單個人的全部交易明細和環節將一覽無遺,此時又何談隱私呢。在第一章中我們提到,央行會將脫敏後的確權賬本開放查詢接口,筆者預測大概率只有商業銀行和監管機構纔有權查詢此確權網站,同時央行會對不同參與角色設置不同層次的追溯權限以最大限度保障用戶隱私。
這裏我們不得不提到社會工程學分析的問題,社會工程學是黑客攻擊中普遍用到的思路,基於黑客攻擊中獲取到的計算機信息,結合攻擊對象的社會角色及行爲習慣進行推斷和分析,能夠大大節省攻擊的成本,特別對密碼破譯來講有奇效。如果央行數字貨幣簿記信息在某種程度下泄露,則結合社會工程學分析,將會對個人隱私的管理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不多贅述。
(4)區塊鏈行業規範後的前景
自去年底區塊鏈行業進入冰封時期,BTC 跌落至 3000 刀時,筆者曾斷言,區塊鏈行業的下一個牛市只有在擁抱監管後才能爆發,截至目前,區塊鏈行業仍處於艱難的擁抱監管過程,主要交易所歸化,牛鬼蛇神伏誅,鏈圈名正言順,幣圈雞飛狗跳,從筆者角度來看,這是件好事。未來的浪潮已經襲來,我們只能順水推舟,順勢而下,時勢造英雄。
結語:關於央行 DC/EP 的思考,大抵就到這裏了,但值得思考的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究竟還有多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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