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Yassine Elmandjra
原文編譯:Yvonne
上週的事件表明,儘管比特幣被越來越多的機構所接受,但比特幣仍然被嚴重誤解:
· Jamie Dimon 聲稱中本聰控制了比特幣
· Vanguard 聲稱比特幣波動太大,不可投資
· 瑞銀聲稱比特幣在現實世界中沒有應用價值< /p>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重溫比特幣最常見的誤解。
我們還為時過早。
「支撐」比特幣的運算能力達到了 500 exahashes/ 秒,超過了世界上最大計算網路的總和。這種運算能力不是集中在一個地方,也不是由一個實體控制的。它分佈在全球網路中,確保了去中心化和抵禦攻擊或故障的能力。
礦工支持> 政府支持

比特幣的交易速度反映了其優先考慮安全性和去中心化的設計選擇。
在去中心化的全球貨幣體系中,「交易速度」遠不如「交易不變性」更能衡量績效。 雖然區塊時間會影響交易的初始確認速度,但並不能保證交易的不變性。與「更高吞吐量」的金融結算網路相比,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結算保證是無與倫比的。以確保交易最終完成的時間來衡量,比特幣是「最快」區塊鏈。
此外,比特幣的「小」區塊大小為了平衡交易吞吐量和個人參與網路的能力,而不需要過多的資料資源。其 10 分鐘的區塊間隔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設計選擇,以便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網路同步和穩定的交易驗證。
波動性是比特幣貨幣政策的自然結果。 與現代中央銀行不同,比特幣並未優先考慮匯率的穩定性。相反,基於貨幣數量規則,比特幣限制貨幣供應量的成長,允許資本自由流動,放棄穩定的匯率。 因此,比特幣的價格是需求相對於供應的函數。
比特幣的波動性不足為奇。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比特幣的波動性會逐漸減少。隨著比特幣應用的增加,比特幣的邊際需求在其總網路價值中所佔的比例會越來越小,從而降低價格波動的幅度。例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100 億美元市值的 10 億美元新需求對比特幣價格的影響應該比 1000 億美元網路價值的 10 億美元新需求對比特幣價格的影響更大。
重要的是,我們認為波動不應排除比特幣作為價值儲存手段的可能性,這主要是因為波動通常與比特幣價格的大幅度上揚相吻合。
批評比特幣為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就是批評比特幣的一個基本價值主張:抵制審查。 作為一種中立技術,比特幣允許任何人進行交易,無法識別「罪犯」。 比特幣不依賴中央機構透過名稱或 IP 位址來識別參與者,而是透過加密數位金鑰和位址來區分參與者,這賦予了比特幣強大的抗審查能力。只要參與者向礦工支付費用,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交易。
如果比特幣網路上的犯罪活動可以被審查,那麼所有活動都可以被審查。 相反,比特幣使任何人都可以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無限制的價值交換。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天生就是犯罪工具。 與比特幣相比,手機、汽車和網路為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的可禁止性並不遜色。
即便如此,只有一小部分比特幣交易是出於非法目的。根據 Chainalysis 的數據,2022 年有 0.24% 的加密貨幣交易被認為是非法的,在過去 6 年中平均不到 0.7%。
反駁:政府無法阻止比特幣。他們只能阻止自己使用比特幣。
比特幣是在全球電腦網路上運行的,因此任何一個政府或機構要想關閉它都是極具挑戰性的。比特幣網路的彈性來自於它的分散式架構,分佈在不同轄區的數千個節點維護並驗證區塊鏈。 只要世界上任何地方至少有兩個節點在運行,比特幣就能繼續運作。
雖然政府可以在其境內監管或限制比特幣的使用,但比特幣的全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得完全關閉比特幣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反駁:比特幣包含一個獨特的製衡系統,確保任何個人或實體都無法控制它。
中本聰並不會控制比特幣。比特幣的核心是一個由分散的電腦節點網路支援的軟體。它的軟體正式確定了它的規則。 人類不是真理的最終仲裁者,不能單方面決定改變其規則。相反,驗證交易的節點也會執行規則。
每個節點都遵循同一套規則,只有在遵循這些規則的情況下才允許進入網路。如果某個節點試圖破壞規則,所有其他節點都會拒絕接受其資訊。除非各利害關係人選擇接受,否則建議的軟體變更毫無意義。節點遍佈全球,各自為政,它們不會接受任何有損於完整性的行為。然而,節點只是維護比特幣完整性的一部分。比特幣包含一個獨特的製衡系統,旨在鼓勵協議創新和維護,同時確保任何變更都符合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制衡系統的關鍵是比特幣這項資產的價值,它為利害關係人提供了解決爭端和維護系統完整性的經濟誘因。任何利害關係人都不享有優先權利或待遇,但每個利害關係人都能從比特幣的價格升值中獲益,這是網路的主要訊號機制。任何威脅系統完整性的改變都會威脅到比特幣的價值。因此,利害關係人幾乎沒有惡意行為的動機。
這種制衡系統也是比特幣能夠維持其可預測的貨幣政策並將比特幣供應量限制在 2100 萬枚的原因。任意改變比特幣的規則是非常不可能的。

雖然比特幣的價值驅動因素與傳統資產不同,但斷言它沒有內在價值是不正確的。比特幣作為貨幣資產的特徵是其價值的基礎,並表明它在金融世界中的作用是可持續的,而不僅僅是投機。 比特幣的內在價值不在於傳統的以現金流為基礎的資產,而在於其符合貨幣體系歷史和現代需求的獨特屬性。
比特幣常被稱為「數位黃金」,它不僅具有黃金的許多特性,而且還對這些特性進行了改進。比特幣既稀缺又耐用,同時還具有可分割、可驗證、可攜帶和可轉移的特點,這些貨幣特性賦予了比特幣超強的實用性,可能會推動需求,並使比特幣成為全球數位貨幣的合適人選。
· 累積交易額:41.6 兆美元
· 累積交易量:9.54 億筆
· 累積礦工收入:588 億美元
· 餘額不為零的地址:5,170 萬
· 市場成本基礎:4.4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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