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9 月 22 日,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在金融教育宣傳中重申,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人民銀行提醒公眾不參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投資及挖礦活動,警惕高收益投資騙局,並避免出租銀行卡、支付賬戶或參與虛擬貨幣。
此外,人民銀行提示,警惕宣稱「穩賺不賠」「高額利息」的虛擬貨幣投資產品、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不參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投資、「挖礦」等活動;不加入推廣虛擬貨幣活動的社群,不點擊含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網址或下載相關 APP;不出借、出租銀行卡、支付賬戶,不按他人指示買賣虛擬貨幣「過賬」,不做「車手」「幣商」「U 商」;發現任何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線索,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