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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對外投資新規: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准備案手續,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

BlockBeats 消息,6 月 1 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隱瞞真實信息等方式申請有關核准備案的,由核准備案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投資額 1‰ 以上 5‰ 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處投資額 5‰ 以上 10‰ 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投資者以賄賂、欺騙等不當手段獲得境外投資核准備案的,由核准備案機關撤銷核准備案文件,沒收違法所得,處投資額 1‰ 以上 5‰ 以下的罰款;已經投資的,責令其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處投資額 5‰ 以上 10‰ 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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