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MEV 定義與分類之爭:誰說了算? 》
原文作者:0xNatalie ,ChainFeeds Research
Flashbots 的創始人 Tina 在推特上表示,MEV 這個詞已經被濫用,99% 關於 MEV 的討論都隨意使用這個術語,要么是用來描述產品能解決的問題,要么是他們不喜歡的以太現象,他們不喜歡其主義的問題。那麼 MEV 的定義究竟應該涵蓋潛在的可提取價值,還是實際提取的價值?是所有的提取行為都算,還是僅有害的提取才被視為 MEV?
時間拉回上週,Fastlane 的 CEO Thognad 在推特上發表了對關於 MEV 定義的觀點。 他認為 MEV 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因為隨著研究的深入,總會有新的價值提取方式被發現並納入 MEV 的定義中,使得這一定義不斷擴展。 這一觀點引發了社群的討論。
對此,Flashbots 的顧問 Nathan Worsley 表示,應當將 MEV 的定義僅限於在區塊最終成為共識部分之前,區塊提議者能夠觀察到並利用的價值。如果定義過於廣泛,將導致管理的複雜性。然而,Thognad 覺得這個限制只關注了 MEV 中區塊提議者的角色,忽略了其他可能的價值提取方式。
隨後,以太坊研究員 mteam 加入討論,他認為 MEV 是可以從系統內的特權位置提取的任何價值。 Thognad 進一步細化了這個定義:任何玩家如果在系統內有特權位置,並透過這個位置積極地利用系統漏洞或設計缺陷來獲取超過被動玩家所能獲得的額外價值,都應被視為 MEV。並提出了一個「零 MEV」的基線設想,即如果一個區塊構建者僅從公共交易池中按照交易費用和時間順序選擇交易來構建區塊,而不進行任何其他操作,則這應被視為零 MEV。 mteam 回應說,由於區塊鏈是分散式的,網路速度和連接品質存在差異,不同節點可能看到的交易順序和內容有所不同,因此很難設定統一的標準。 他認為,唯一有用的定義是「有害的 MEV」。
Tina 轉發了 mteam 在討論中提到的問題:MEV 是否應被視為理論上可以從區塊鏈系統中提取的價值,而 REV(Realized Extractable Value)則作為與理論價值相區分的實際提取價值。 Tina 指出推特上關於 MEV 的討論通常忽略了 MEV 的正式定義,更多是基於個人觀點和便利性隨意使用這個術語,導致了市場對 MEV 的定義和理解變得混亂。
Tina 進一步提到,一個關於 MEV 分類的 GitHub 問題討論(已於 2021 年 12 月關閉)可能為澄清 MEV 的定義和分類提供系統性的解決方案。並考慮是否應重新開啟這項討論,以便更好地明確 MEV 的定義和分類,從而推動對 MEV 更深入的理解。
雖然上述這個 GitHub 討論未能達成最終的統一結論,但它提出了多個方向來改進 MEV 的定義和分類。可分為以下幾個關鍵點:
1. 如何清晰地區分潛在的可提取價值與實際已提取的價值:
可提取價值(Extractable Value):指的是在區塊鏈的當前價值下,透過分析上一區塊的交易這包括透過交易重新排序、插入等方式理論上能夠提取的最大價值。
已提取價值(Extracted Value):指的是特定區塊中實際提取的價值,即礦工或其他參與者透過實際操作(如交易重新排序)所獲得的價值。這是一個實際的、可量化的值。
2. 如何區分好的和壞的 MEV:
例如,套利操作透過幫助市場達到平衡可能被視為“好的 MEV”,而操控交易順序造成市場滑點或不公平交易則被視為“壞的 MEV”。這類區分有助於識別 MEV 的社會影響,並針對不同類型的 MEV 提出相應的對策。
3. 重新定義術語:
一些參與者提議引入新術語,例如實現的提取價值(REV),用於明確區分已實際提取的價值和理論上的可提取價值。黑暗 MEV(Dark MEV),以描述那些難以偵測的操控行為,例如透過隱藏的市場介入進行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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