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動 BlockBeats 消息,據新浪財經報道,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出席了 5 月 29 日-30 日的國際金融論壇(IFF)2021 春季會議,並就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需要考量進行分享。
姚前指出,鮑威爾不用太擔心數字貨幣是否會挑戰美元地位。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是歷史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跨境支付目前大都基於美元展開。削弱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不一定是 CBDC 的目標,主權貨幣數字化本身有其內在的邏輯。長期看,數字貨幣或數字支付工具的出現當然有可能改變現有格局,但那是數字化進程和市場選擇後自然演進的結果。
姚前從七個方面談談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需要考量的重點。
一、技術路線。基於賬戶,還是基於代幣?從公開報道看,數字人民幣採用了賬戶路線,而有一些國家則選擇了以區塊鏈技術爲代表的加密貨幣技術路線。我個人理解,基於賬戶和基於代幣兩條技術路線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實質上代幣也是一種賬戶,只不過是新型賬戶——加密賬戶。相比傳統賬戶,用戶對加密賬戶的自主掌控能力更強。
早在 2014 年,我們就對包括 E-Cash 和 Bitcoin 在內的中心化和非中心化加密貨幣有過深入的研究,某種意義上來說,中國央行早期的數字貨幣實驗與加密貨幣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我們期待掌控加密貨幣的鑰匙而不是繞道而走。當時,我們基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開發出準生產級的央行數字貨幣原型系統。但在落地實施的反覆權衡中,還是選擇從基於傳統賬戶的技術路線起步,這是一種務實的選擇。
二、價值屬性。央行直接負債,還是運營機構負債?本質區別在於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負債一欄,記錄的是終端用戶的央行數字貨幣還是代理運營機構的準備金。如果運營機構向中央銀行存繳 100% 備付準備金,以此爲儲備發行數字貨幣,這樣的央行數字貨幣在國際上被稱爲合成型 CBDC,類似於香港的發鈔行制度,這個模式引起了包括中國央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內的很多機構的研究關注。當然一些國家採用的仍然是傳統央行直接負債模式。
三、運行架構。雙層,還是單層?我曾在 2017 年《數字貨幣與銀行賬戶》一文中提出「商業銀行傳統賬戶+數字貨幣錢包」的架構體系,以避免央行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的衝擊。目前,雙層架構正逐漸形成各國的共識。數字人民幣也採用雙層運營體系。我個人以爲,雙層運營與單層運營也並非二選一的關係,就像出租車與公共汽車,二者似可並行不悖,兼容幷蓄以供用戶選擇。
我們可設想,如果央行數字貨幣直接運行在以太坊、Diem 等區塊鏈網絡,那麼中央銀行可藉助它們的 BaaS 服務, 直接向用戶提供央行數字貨幣,而無須藉助中介機構。單層運營可以使央行數字貨幣更好地惠及沒有銀行賬戶的羣體,實現金融普惠。
四、是否計息。有些人對央行數字貨幣計息存有疑慮,擔心會引發存款從商業銀行轉移到中央銀行,導致整個銀行體系信貸能力萎縮,成爲「狹義銀行」。近年來,各國央行對於 CBDC 的狹義銀行影響似乎已不再那麼「畏懼」。比如歐洲中央銀行的數字歐元報告提出所謂的分級計息系統(a tiered remuneration system),以可變的利率對不同數字歐元持有量計息,以減輕數字歐元對銀行業、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傳導的潛在影響。數字人民幣目前不考慮計息。
五、發行模式。發行,還是兌換?貨幣發行與兌換的區別在於:前者由中央銀行發起,屬於主動供給;後者由貨幣使用者發起,屬於按需兌換。央行數字貨幣的生成是發行還是兌換?取決於它的定位以及貨幣政策的需要。如果只是 M0 替代,那麼它和現金一樣,是按需兌換;如果中央銀行爲了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向市場主動發行數字貨幣,則是擴表發行。擴表發行須界定合格的資產類型,以適當的數量和價格進行操作。
六、智能合約。有人擔心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會影響其法償功能,因此建議對央行數字貨幣加載智能合約持審慎態度。數字貨幣不能只是對實物貨幣簡單的模擬,而若要發揮「數字」的優勢,未來的數字貨幣一定會走向智能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充分考慮安全性的基礎上,宜從簡單的智能合約起步,逐步擴展其潛力。
七是監管考量。需要在隱私保護與監管合規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KYC、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是央行數字貨幣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另一方面則要充分考慮用戶個人隱私保護。
姚前特別表示,已離開人民銀行,所說的僅代表個人學術觀點,不代表人民銀行,也不代表其現所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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