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10 月 28 日,泰國最高法院近期在一宗刑事案件中認定,比特幣具有可持有、可交易和可兌換現金的經濟價值,可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
近期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將 5 萬美元兌換為比特幣後,轉給了犯罪團夥。爭議焦點是:以電子方式存在的比特幣,能否成為刑事犯罪中「財產被侵害」的對象。泰國最高法院全體法官審理的第 4929/2569 號判決認為比特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買賣,也可在有買方的情況下兌換為現金;公眾能夠持有和控制它;因而,受害人轉出的比特幣並非「無形且無價值的數據」,而是可構成財產犯罪對象的財產。
需要指出的是,泰國法院在該刑事案件中確認,比特幣可作為受法律保護、也可能被犯罪侵害的財產,而非確認它具有泰銖那樣的法定支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