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3 月 18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週二聯合發布一份長達 68 頁的新監管指引,明確表示大多數數位資產並不屬於證券,旨在為市場提供更清晰的監管框架。
在資產分類方面,SEC 明確四類加密資產不屬於證券,分別為: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以及依據 GENIUS 法案定義的支付穩定幣。唯一仍受證券法約束的加密資產類別為數位證券,即傳統證券的代幣化形式。在投資合同認定方面,SEC 明確投資合同的終止條件,要求專案方對其所承諾的核心管理行為進行明確、無歧義的披露,投資合同一旦終止,相關加密資產即可脫離證券法管轄。
在豁免途徑方面,Atkins 提出三項擬議機制:一是「初創豁免」,允許專案方在四年內最多融資 500 萬美元;二是「融資豁免」,允許在 12 個月內最多融資 7500 萬美元,並需向 SEC 提交披露文件;三是「投資合同安全港」,為滿足條件的加密資產提供明確的非證券認定標準。Atkins 表示,SEC 計劃在未來數週內就上述規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並將與商品期貨委員會擬議規則,以徵求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