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2 月 13 日,中國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投資虛擬貨幣引發的不當得利爭議案。吳女士被直播間主播誘導投入 105 萬元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遭遇平台無法提現後訴至法院求償,但其訴求在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最終需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2019 年 11 月,吳女士接到推銷電話,並在直播間投資理財主播的引導下,下載了一款虛擬貨幣交易軟件。通過該交易平台,吳女士先後投入 105 萬元,與 8 名賣家達成交易,其中與何先生的交易金額為 8 萬元。後來吳女士發現該款交易軟件無法登錄,吳女士在該平台帳戶內價值 105 萬元的虛擬貨幣無法提現。
2024 年,吳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的同時,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何先生返還交易金額 8 萬元。但何先生辯稱,其系某數字交易所會員,掛單售賣數字貨幣 USDT,未註冊過吳女士所稱的平台帳戶,且錢款到賬後雙方已完成了交易,不存在不當得利情形。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案涉的 USDT 是一種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吳女士從事的投資交易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監管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引發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綜上,靜安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吳女士的全部訴請。吳女士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華夏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