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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港證監會就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建議展開諮詢

閱讀本文需 5 分鐘
根據將於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所有在香港開展業務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營銷的集中式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都需要獲得證監會的發牌。
原文標題:《SFC consults on proposals to regulate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
原文來源: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官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今日就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辦商的建議規定展開諮詢。


根據將於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 (注 1),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銷的集中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均須獲證監會發牌。


證監會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擬議監管規定,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注 2) 下現行制度的監管規定製定的,與對持牌證券經紀和自動交易場所的規定 (注 3) 相當。證監會亦藉此機會建議修訂現行制度的部分規定。


在諮詢過程中,證監會特別就是否允許持牌平臺營辦商爲散戶投資者服務,以及如果是的話,除建議的一系列穩健投資者保障措施外,應採取哪些措施,包括確保客戶進入及 Token 准入的適當性 (注 4)。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樑鳳儀表示:「正如我們自 2018 年以來的理念一樣,我們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提出的要求,包括遵循『同業務、同風險、同規則』原則,採取有力措施保護投資者。」「鑑於最近的動盪和世界各地一些領先的加密交易平臺的崩潰,全球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領域的監管達成了明確的共識,以確保投資者得到充分保護,關鍵風險得到有效管理。」


擬申請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包括已有的平臺 (注 6)) 營辦商應開始檢討及修訂其系統及管制,爲新制度作好準備。不打算申請牌照的企業應開始爲有序關閉在港業務做準備。


證監會擬在其網站上公佈資產增值交易平臺的不同監管情況,並會繼續與投資者及金融教育局合作,加強對香港公衆的投資者教育。

有興趣人士可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 (www.sfc.hk)、電郵至 VATP-consultation@sfc.hk、郵寄或傳真至 (852)2293 4004 向證監會提交意見。


注:

1. 根據《2022 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 (修訂) 條例》,任何人士如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 (即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或自稱經營該業務,均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
2. 2019 年,證監會爲提供至少一種證券型通證交易服務的集中式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引入了監管框架。請參閱香港證監會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發出的《關於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立場文件》。
3. 這些要求涵蓋了資產安全保管、瞭解客戶、利益衝突、網絡安全、會計和審計、風險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以及防止市場不當行爲等關鍵領域。
4. 除了確保進入客戶和Token准入的適當性外,其他關鍵建議還涉及Token盡職調查、治理和披露。
5. 香港證監會自 2018 年起認定,與虛擬資產活動相關的風險不僅限於洗錢,還包括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擔憂。請參閱證監會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發出的《關於虛擬資產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辦商的規管架構的聲明》。
6. 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運營商若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香港經營,並有實質業務,則被視爲「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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