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10 月 9 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 11 項加密貨幣 ETF 相關監管規定,將於 10 月 16 日生效。首階段僅允許 ETF 投資比特幣和以太坊並採用被動投資策略。單一加密資產的年度平均淨敞口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的 80%,並由受監管的數字資產託管機構保管資產。
此外,新規允許共同基金及私募基金投資泰國本土加密 ETF,但禁止券商提供融資購買服務。首階段券商不得為機構投資者和超高淨值投資者以外的客戶提供境外加密 ETF 投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