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langage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Tiếng Việt
한국어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ürkçe
掃碼下載APP

中國江西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影視道具幣」購買虛擬貨幣詐騙案,4人獲刑

BlockBeats 消息,8 月22 日,據中國長安網報道,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人民法院近日對發生在該縣的一起利用“影視道具幣”購買虛擬貨幣的案件進行了判決,4 名被告因詐欺罪被分別判處1 年9 個月至2 年2 個月有期徒刑。


2023 年,樂安縣居民楊先生與一名綽號叫“胖子”的人先後進行過2 次“泰達幣”(虛擬貨幣)線下交易,獲得了楊先生的信任,2024 年,「胖子」再次表示要花5 萬元購買楊先生手中的「泰達幣」,交易時天色已晚,燈光昏暗,「胖子」多次打斷楊先生檢查交易的現金,交易完成後迅速駕乘電動自行車離開。楊先生檢查時才發現每沓錢就面上幾張是真錢。其餘交易的現金上赫然印著「影視道具幣」的字樣。


1 月30 日,樂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警察在上栗縣一賓館內將嫌疑人黃某、易某(案發時,和“胖子”一同潛逃的隨行人員)抓獲。 2 月 6 日,警方又在上栗縣一出租屋內將嫌疑人謝某(即「胖子」)抓獲。


經警方審訊得知,該團夥組織架構與警方先前推斷一致,其主導者是嫌疑人黃某和當時在逃的李某,黃某、李某負責尋找詐騙對象,並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設局」,引誘對方上當受騙。同時,黃某認定公安機關不會受理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案件,並以此慫恿嫌疑人謝某充當“馬前卒”,而易某則負責與謝某“打配合”,確保謝某迅速逃離,並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為將該案所有嫌疑人緝拿歸案,警方根據黃某、易某、謝某提供的資訊進一步研判後,發現李某已逃至貴州省。 2 月 17 日,警方遠赴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將該案最後一名嫌疑人李某緝拿歸案。

最終,樂安縣人民法院採納了樂安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罪名。 7 月 25 日,法院分別判處 4 名被告 1 年 9 個月至 2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 6,000 元到 1.8 萬元不等的罰金。


對此,樂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作為該局打擊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公檢法部門立足於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類似案件升級成惡性犯罪,加強協作,為打擊類似新型犯罪提供了借鑒。在案件偵辦的過程中,民警細緻研判,前後歷時 1 個月,並遠赴 1000 公里外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也為該局今後偵辦此類案件奠定了基礎。

举报 糾錯/舉報
糾錯/舉報
提交
新增文庫
僅自己可見
公開
保存
選擇文庫
新增文庫
取消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