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11 月 6 日,尼日利亞央行發布《尼日利亞非證券類虛擬資產運營監管規定》,對穩定幣、存款貨幣代幣及相關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發行、兌換、託管、支付等活動建立許可框架;證券類虛擬資產仍由尼日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
規定將穩定幣分為奈拉穩定幣與外幣穩定幣兩類。外幣穩定幣須由在尼日利亞註冊並持有相應發行牌照的實體發行,經央行批准後方可向當地用戶提供,外國牌照不能替代。兩類發行方最低實繳資本分別為 100 億奈拉與 150 億奈拉,約合 741 萬美元與 1112 萬美元;其他服務商為 10 億奈拉,約合 74 萬美元。穩定幣須 1:1 足額儲備並另設 2% 超額抵押,持有者可在下一工作日內按面值贖回;發行方不得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算法穩定幣及主要以加密資產為儲備的法幣穩定幣被禁止。現有運營商須在規定生效後 180 天內申請牌照,並在 30 天內向央行登記,過渡期內只能維持現有業務規模,P2P 交易平台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