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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法院解析涉虛擬貨幣「引流」電詐案刑責認定:可能構成詐騙罪共犯或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BlockBeats 消息,8 月 18 日,中国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典型判例,分析涉虛擬貨幣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引流人員」是否構成詐騙罪共犯的審查認定。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被告人為牟取利益,幫助上游詐騙犯罪進行「引流」,通過網路虛擬電話軟體「引流」被害人加入相關詐騙群組,最終致使 30 名被害人共計被境外詐騙組織騙取人民幣 234 萬餘元(幣種下同)。境外詐騙組織通過虛擬貨幣將錢款轉入嫌疑人交易帳戶。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被判處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不等。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出,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中「引流人員」可能根據具體情況構成詐騙罪共犯或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關鍵在於判斷其是否與上游詐騙犯罪團夥形成明確犯意聯絡,以及是否存在穩定協作分工。司法實踐中判斷「引流人員」刑事責任時應綜合考量其在犯罪鏈條中的角色、組織管理程度、與上游犯罪人員的聯繫、獲利方式及異常行為表現等因素。對於僅提供一般網路服務、未形成詐騙共謀的行為,與明知並參與詐騙實施的「引流」行為,應予區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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